用户想知道的是:为何在同一类别或类似商品上会出现不同商家使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名称的情况,这是否违反了中国的商标法规定。这个问题涉及到了商标权的授予、商标的显著性、商标的近似性判断、驰名商标保护以及商标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商标权授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9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这意味着并非所有名字都能作为商标,但可能存在一些在特定情况下不完全相同的商标被批准注册,因为它们在整体上有足够的区别度。
商标的显著性和近似性:《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规定,判断两个商标是否近似,应考虑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商标的音形义等要素。如果两个商标在这些方面有明显差异,即使部分文字相同,也可能分别获得注册。
驰名商标保护:对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第13条给予特别保护,即使在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也不得注册和使用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免误导公众,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
在先权利:如果一个商标是在他人未注册商标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后才进行注册的,可能构成对在先使用商标权益的侵害,但这需要具体案件的具体分析。
商标侵权:《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综上所述,虽然理论上不允许同一类别或类似商品上的商标完全相同,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商标显著性、近似性的判断标准以及驰名商标和在先权利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看似重复的商标。若要确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参考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