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是商标的一种特殊形式,其认定标准和程序较为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首先,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要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这是认定驰名商标的基础条件,只有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驰名商标应当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其次,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要考虑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一个商标使用的时间越长,其在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也就越高,从而更容易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当考虑商标的使用时间。”
第三,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要考虑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商标的宣传工作是提高其知名度的重要手段,因此,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也是认定驰名商标的重要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当考虑商标的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第四,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要考虑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如果一个商标已经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法院或者行政机构认定为驰名商标,那么,在中国也更有可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当考虑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最后,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要考虑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除了上述四个因素外,还有其他一些因素也可能影响驰名商标的认定,例如,商标的设计、商标与商品或服务的关联度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当考虑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综上所述,驰名商标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只有在满足了这些条件后,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在实践中,驰名商标的认定通常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申请和审核程序,申请人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其商标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