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保险公司:
我代表我的客户——张三,向您提出关于我母亲王四在我们共同生活的期间不幸去世后,其死亡后的遗嘱中指定我为她的遗嘱执行人并放弃遗产分配请求的变更申请。
一、经济因素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因意外伤害导致人身伤亡的,赔偿金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因此,在我母亲去世后,她可能没有足够的财产来支付丧葬费用和赔偿金。
二、个人意愿
我认为在我母亲去世后,由于长期共同生活的关系,我和我母亲对她的照顾和关心都超过了金钱可以衡量的程度。因此,我希望将遗嘱中的遗嘱执行人变更为我,并且放弃遗产分配请求。
三、家族传承
我父亲和我已经有了孩子,我希望能在我们的家族中延续我对父母的爱和关怀,避免因为遗嘱执行人的选择而导致家庭关系的紧张和纷争。
四、减轻负担
作为母亲的主要经济支柱,她去世后的生活无疑会加重我自己的经济负担。我希望通过改变遗嘱执行人,可以减少我在丧失主要经济来源的情况下继续承担的责任。
五、尊重死者意愿
在我的母亲即将逝世的时候,我们曾经协商过将遗嘱中的遗嘱执行人变更为我。虽然这并不是我最初的想法,但考虑到逝者的心愿和我们共同生活的事实,我觉得这是对她最大的尊重。
综上所述,我希望法院能依法审查我的申请,并同意将遗嘱执行人变更为我。我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申请人:张三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总结: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