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保险理赔 > 问答详情

保险受益人身亡了怎么办?

用户:164****6617 科尔沁右翼前旗 2024-04-28 08:06 保险理赔 浏览量:13010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擅长领域: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一、《民事诉讼法》第12条

"当事人有权选择管辖法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被继承人的住所地的,由继承人共同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法》第37条

"财产分割和侵权赔偿等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实际需要选择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或者公示催告程序进行审理。"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

"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婚姻法解释(三)》第18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支出所负债务,债权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夫妻约定各自经营的业务与家庭日常生活无关,且债权人能够证明其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除外。"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

"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在继承开始后履行扶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总结:

:对于保险受益人身亡的情况,首先应根据遗嘱或相关法律规定确定遗产的归属,然后根据继承人的意愿及住所地等因素确定应由谁来负责此笔费用的支付。如果遗产无法明确,则可以参照《婚姻法解释(三)》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如果有配偶并且处于婚姻关系中,那么在这个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对这一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如何定义和理解“依靠被继承人抚养”,这个概念在《民法典》中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可以参考《婚姻法解释(三)》中的规定。总的来说,这是一起涉及到多个法律法规的问题,所以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

保险受益人身亡了怎么办?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同城律师推荐
  • 服务地区: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董倩 专职律师
    深圳岂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银行保函、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宜昌市
  • 李老师 知识产权工程师
    专注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认证、法律文书代写、离婚起诉书、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郴州市
  • 李元喜 专职律师
    专注于企业服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体系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小巨人企业认定、行业特许经营与服务资质、工伤赔偿
    服务地区:珠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