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遗产的管理方式由遗嘱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确定。法定代理人未在遗嘱中指定遗产管理人的,由被继承人的近亲属担任遗产管理人。”因此,如果没有明确的遗嘱,则需要根据法定代理人的意愿来确定遗产的管理方式。
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扶养人应当履行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因此,如果财产所有人去世后,没有留下任何有效的遗嘱或协议,那么作为法定扶养人的子女有权获得剩余部分的遗产。
三、根据《民法典》第七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的遗产分割问题,适用本法关于配偶继承权的规定。”因此,如果一个人的配偶去世后,他们留下的遗产将按照《民法典》关于配偶继承权的规定进行分配。
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遗产包括房屋、林木、山岭、海域等自然资源以及个人生活用品和储蓄。”因此,如果一个人的遗产中有自然资源或者个人生活用品,那么这些也应作为遗产的一部分进行分配。
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遗产继承人在放弃继承权的,可以保留一部分遗产份额。”因此,如果一个人决定放弃继承权,他可以选择保留一部分遗产份额。
总结:来说,无论是通过遗嘱还是法定代理人的意愿,只要遗产的所有者没有留下有效的遗嘱或协议,都有权利获得剩余部分的遗产。具体的遗产分割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于遗产中的自然资源和个人生活用品,也需要考虑其价值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