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自然人因与他人发生人身关系而产生的民事权益争议,可以根据其与他人的交往程度以及对对方造成损害的程度,认定其主张的权利数额。侵权行为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的范围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数额标准。
二、财产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规定:财产是人们生活的物质基础。平等的原则要求每个人都应该获得相同份额的财产,没有例外。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8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
三、人格权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公民不得滥用自己名誉进行诽谤、捏造事实等行为,损害他人的名誉权。
四、身体权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期间购置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五、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且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赋予了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各种类型的身份权、财产权、人格权、身体权、家庭成员间权利义务,并对这些权利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和保护。对于具体的法律责任,可能需要通过相关司法解释和法律法规来明确。
总结: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赋予了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各种类型的身份权、财产权、人格权、身体权、家庭成员间权利义务,并对这些权利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和保护。对于具体的法律责任,可能需要通过相关司法解释和法律法规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