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没有明确提及“什么保险受益人是子女的亲属”。但我们可以根据一些法律规定,来理解这个问题。
1. 《继承法》第18条明确规定:“遗产应当按照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这里的“子女”和“父母”,都是对“谁可以成为继承人的定义”。
2.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离婚后,共同财产需要分割,那么这部分财产会根据孩子的年龄和成长情况进行分配。
3. 《合同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提到的是恶意串通,即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合同的另一方遭受损失。这与“什么保险受益人是子女的亲属”的问题并无直接关系。
综上所述,《民法典》并没有明确指出什么保险受益人是子女的亲属。但是,基于以上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理解,“子女”是指血缘关系密切的人,包括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此外,基于公平原则,也可以考虑其他相关的利益主体作为继承人。
总结:综上所述,《民法典》并没有明确指出什么保险受益人是子女的亲属。但是,基于以上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理解,“子女”是指血缘关系密切的人,包括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此外,基于公平原则,也可以考虑其他相关的利益主体作为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