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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买的新车有出险记录吗?

用户:196****7014 兰考县 2024-11-09 00:55 个债小额欠款 浏览量:1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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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志军
范志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首席律师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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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想了解的是在4S店购买的新车是否可能存在已出险的记录,以及一旦发现车辆有出险历史,作为消费者应当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针对该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

  1. 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4S店在销售新车时应向消费者全面披露车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是否发生过事故及维修情况。

  2. 合同责任:若4S店隐瞒了新车曾经出险的事实,则可能构成欺诈行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4S店出售的车辆存在未告知的出险记录,则违反了上述规定。

  3. 赔偿请求权: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要求退一赔三,“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4. 举证责任倒置:在涉及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纠纷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特殊情形下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消费者只需初步证明所购车辆存在问题,而由经营者承担进一步举证责任。

  5. 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因此,消费者应注意及时维权,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综上所述,4S店有义务确保所售新车无隐瞒缺陷,并如实告知消费者相关信息。消费者在遭遇类似问题时,可通过法律手段积极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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