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权与监护权
1. 遗嘱权:根据《民法典》第1139条的规定,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权指定自己的监护人。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那么由被监护人的近亲属作为法定监护人。
2. 监护权: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如果被监护人的近亲属不能行使遗嘱权,则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监护权。如果监护人不能行使,被监护人可以通过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来行使监护权。
二、保险受益权归属问题
1. 根据《保险法》第68条规定:“遗产的范围应当包括被保险人死亡后的各种收入和费用。”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在生前或去世后签订了保险合同,并且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保险受益人为一人,则可以确定保险受益权的归属。
2. 如果夫妻双方签订的是财产保险合同,而且其中规定了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的条款,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保险金的分配应该是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的,即先从配偶的个人账户中支付,然后用于支付家庭生活开支等。
三、离婚分割房产问题
1. 根据《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平等分割,但考虑到实际情况,一些特定财产如房产、汽车等可能需要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
2. 如果有未完成的购房贷款,那么这部分贷款通常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部分,应当依法分割。如果是婚前贷款,那么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所借款的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继承权归属问题
1.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一方死亡后,剩余部分的继承权应当归属于全体继承人。
2. 如果夫妻双方是在同一份遗嘱中将所有财产都指定给一个人,那么这个人就是唯一享有该遗产的人,他有权决定如何分配这些遗产。
五、公司股权归属问题
1. 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公司的股东,那么他们之间的股权关系就成为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他们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决定如何分配这种共享的股权。
2. 如果夫妻双方的股权关系发生了变化,例如一方将其股权出售给他人,那么另一方仍然有权保留自己的股权。
总的来说,夫妻间的财产和股权争议主要涉及到遗嘱权、监护权、保险受益权归属、离婚分割房产以及继承权归属等方面。解决这些问题,最重要的是夫妻双方能够理智地对待这些问题,并且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
总结:总的来说,夫妻间的财产和股权争议主要涉及到遗嘱权、监护权、保险受益权归属、离婚分割房产以及继承权归属等方面。解决这些问题,最重要的是夫妻双方能够理智地对待这些问题,并且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