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种情况: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指定受益人。
根据《民法典》第132条的规定:“自然人的生存和死亡以及对财产的管理与使用需要通过明确的指示或者同意来确定。”如果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在合同中明确地指定了受益人,那么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就应由该投保人指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未达到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在合同中未明确指定受益人,那么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就应当由保险公司指定。
二、第二种情况: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受益人。
根据《民法典》第141条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作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因此,如果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应在投保时为其法定代理人指定受益人。
三、第三种情况:投保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指定受益人。
根据《民法典》第146条的规定:“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的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作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因此,如果投保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则应在投保时为其法定代理人指定受益人。
四、第四种情况:投保人为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受益人。
根据《民法典》第147条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可以单独实施一些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因此,如果投保人为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可以在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单独实施一些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并在其指定范围内实施这些行为。
五、第五种情况:投保人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受益人。
根据《民法典》第148条的规定:“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指定受益人。”因此,如果投保人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指定受益人。
综上所述,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指定受益人的方式有多种,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等。但无论何种方式,只要投保人能够证明他们有能力和意愿进行指定,那么这种指定就可以被法院接受。
总结:综上所述,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指定受益人的方式有多种,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等。但无论何种方式,只要投保人能够证明他们有能力和意愿进行指定,那么这种指定就可以被法院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