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如何准确、规范地填写“出险经过询问记录表”,并从法律角度确保其内容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用户期望了解资深高级律师对此类记录表的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具体涉及五个方面,并希望获得最新的中国法律依据支持。
一、事实陈述的真实性
《保险法》第27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在填写“出险经过询问记录表”时,应确保对出险时间、地点、原因、过程、损失情况等关键事实的客观、真实陈述。任何虚假或误导性信息都可能构成欺诈,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被解除。
二、证据材料的充分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18条指出:“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举证责任。”在记录表中,应详细列明已收集或可提供的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目击者证词、鉴定报告等,以证明出险事实及损失程度。
三、法律规定的遵循性
《保险法》第16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在填写记录表时,应对保险公司所提问题逐一、全面回答,不得遗漏或回避,尤其涉及保险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险金额确定等直接影响理赔的关键事项。
四、权利义务的明确性
《保险法》第19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在记录表中,应明确记录保险公司的询问行为是否侵犯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如有疑义,应及时提出并记录在案,以防后续产生争议。
五、后续程序的提示性
《保险法》第23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记录表结尾部分,应提醒被保险人后续理赔流程、所需材料、时限要求等重要事项,帮助其了解自身权益并合理预期理赔进程。
综上所述,填写“出险经过询问记录表”不仅需忠实反映事实、详尽提供证据,还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适时提示后续理赔程序,以确保记录表的法律效力及理赔顺利进行。作为被保险人,应充分理解并妥善行使上述法律赋予的权利与义务,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