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核心在于:在中国,保险公司是否负有对保险理赔情况进行记录并保存的责任,以及这些记录是否会对外公开或者影响到投保人的后续保险购买。
合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业务档案,如实、准确、完整地记载保险业务事项。”这意味着保险公司有责任记录和保存客户的出险情况。
信息保密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保险公司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需对客户信息进行保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取得客户同意,否则不得泄露出险记录。
风险评估与保费定价:按照《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险费率厘定应当公平合理,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因此,投保人的出险记录可能会影响到其未来购买保险时的保费定价,但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会主动公开这些记录。
再保险关系: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向再保险公司通报出险信息,这属于行业内正常的信息交流,但依然受制于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保密的规定。
信用记录制度:近年来,我国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征信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各类机构依法依规报送相关信息。然而,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目前尚未明确将个人保险理赔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必须记录并保存客户的出险信息作为业务档案,但通常不会对外公开。同时,出险记录可能会影响投保人在未来的保险购买中面临的保费定价和可获得的保险产品范围。然而,在信息保密的前提下,保险公司仅在特定场景下与再保险公司、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获取此类信息的主体进行信息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