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132条的规定:“遗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夫妻双方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各自有权继承对方的财产。
二、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133条的规定:“遗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三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
如果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没有立遗嘱指定他人继承,则按上述法律规定,由其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或者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继续履行继承手续。
四、代为保管遗嘱执行人
《民法典》规定,对于不能独立行使继承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由被继承人的配偶或者其他愿意代为保管遗嘱的人代为执行遗嘱。
五、善意第三人能否取得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86条的规定,“对遗嘱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此,善意第三人能够取得遗嘱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在《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首先由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如果有明确的遗嘱指定继承人,也可以由其后续的继承人继续履行继承手续。如果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法执行,则应按照法律规定由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或者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继续履行继承手续。在遗产分配过程中,还需要考虑代为保管遗嘱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还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遗产继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