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聚焦于中国券商是否被允许进行境外融资,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简而言之,中国券商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确实可以进行境外融资。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证券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其中包括了证券公司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开展境外业务的规定。根据第49条,证券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从事境外证券发行、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这为券商境外融资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新修订的证券法(2019年修订)进一步明确了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监管要求,其中第136条强调,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业务许可,这包括了跨境业务的许可。这意味着券商若要进行境外融资,需获得相应许可。
《关于支持证券公司依法开展跨境业务的通知》(证监发[2018]47号):该通知是针对证券公司跨境业务的专门指导文件,明确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依法开展跨境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国际并购、境外上市等跨境金融服务;以及境外发行债券、股票等融资活动。这是券商进行境外融资的重要政策依据。
《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虽然直接涉及的是外资在中国的投资,但其对跨境资本流动的影响不容忽视。《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中国对外资管理的全面改革,对于券商境外融资可能涉及的外资引入与退出机制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框架。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汇发[2020]28号):该通知调整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旨在进一步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对券商境外融资的宏观环境产生积极影响。
综上所述,中国券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是可以进行境外融资的。这一过程中,证券公司需要密切关注并遵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证券公司依法开展跨境业务的通知》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确保跨境融资活动合法合规,同时充分利用《外商投资法》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政策带来的便利条件,有效拓展境外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