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概述:客户欲了解在融资租赁业务中涉及跨境交易时,应如何进行境外缴税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资深高级律师角度分析:
税收主体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第二条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第三条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在境外开展业务,若构成非居民企业的税收主体身份,需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判断租赁资产使用地、租金支付地等因素以确定税收管辖权。
税收种类与税率:根据《关于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62号),融资租赁公司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及其实施细则,涉及跨境租赁服务,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具体税率参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执行。此外,根据双边税收协定,可能涉及预提所得税的缴纳。
税收抵免与避免双重征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XXX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融资租赁公司在境外缴税后,通常可申请税收抵免,避免同一笔所得在国内外被双重征税。需关注两国间税收协定的具体条款及操作程序。
税收申报与合规义务:根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非居民融资租赁企业在境外缴税需履行申报义务,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合规操作,避免涉税风险。
税收争议解决机制:在发生跨境融资租赁税收争议时,可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八十八条及我国签署的税收协定中关于相互协商程序的规定,通过行政复议、诉讼或启动相互协商程序寻求解决方案。
总结:融资租赁公司在跨境业务中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规、出口退税政策以及相关税收协定,确定税收主体、识别应纳税种类与税率,积极申请税收抵免以避免双重征税,严格履行申报义务并熟知争议解决机制,确保境外缴税行为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