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法第19条明确规定,投保人的指定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身故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这是基于生命保险与生存保险的根本区别,前者针对的是未来可能出现的死亡风险,后者则是针对现有的生活状态。
二、对于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保险法》第176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通知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三、若被保险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第178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增加被保险人的通知时间”。
四、被保险人不能自行决定指定受益人的时间,因为此时投保人已经丧失了保障被保险人生存的权利。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合理期间内未能作出明确的选择,则视为接受保险公司指定的受益人。
五、对于已确定的受益人,如果保险人对特定受益人的选择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年金保险的法定受益人顺序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1.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2. 被保险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
3. 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合理期间内未能作出明确的选择。
4. 保险公司认为必要时,有权要求增加被保险人的通知时间。
5. 已确定的受益人对特定受益人的选择有异议。
因此,年金保险的法定受益人顺序是不确定的,具体的规定应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总结:因此,年金保险的法定受益人顺序是不确定的,具体的规定应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