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权利义务
1. 保险公司的权利:
(1)收取保费。
(2)按照约定条款履行赔偿责任。
(3)对保险合同中的争议进行仲裁或诉讼。
2. 投保人的权利:
(1)了解并接受保险产品的性质和风险。
(2)在需要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3)有权查阅并保存保险单和其他相关文件。
(4)获取保险公司的咨询服务。
二、保险合同的内容
1. 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责任、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2. 其他附加条款可能包括:保险金给付条件、争议解决方式、解除合同的条件等。
三、保险合同的效力
1.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如果保险合同的内容合法,那么保险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非存在特别约定的情况,否则合同一旦生效就不能解除。
2. 如果保险公司未按约定履行赔偿责任,或者保险期间届满后仍未终止,投保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四、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如果保险合同的部分条款发生变化,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解除保险合同,那么新的合同应当在达成协议后立即生效。
2. 如果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了保险事故,并且有权获得赔偿,那么保险公司在收到赔付请求后应当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五、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1. 如果保险合同中的争议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那么可以提交保险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管辖权。
总结::如果保险到期受益人不在了,那么投保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要求保险公司继续履行赔偿责任。如果保险公司未能按时履行赔偿责任,或者保险期间届满后仍未终止,投保人也可以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此外,如果因保险合同的争议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投保人还可以提交诉讼来解决。同时,法院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