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因除遗嘱外,还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进行变更。
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书面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关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规定。
三、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六条规定,遗产的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保护牺牲者的家属的生活权益。如果遗嘱中明确规定了财产的具体分配情况,那么在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其后的财产分割行为仍然有效。
四、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应当提供证明。如果对方提供了相关证据,法院将予以支持;如果没有提供,法院将驳回其请求。
五、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的规定,离婚后,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归属:1.有过错的一方分担;2.无过错的一方分担;3.双方各半分担;4.其他各方均分。
综上所述,如果变更保险受益人的意愿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进行,并且该变更的内容能够得到配偶的理解和支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变更保险受益人的。但是,这种变更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任何变更保险受益人的决定都应当在得到配偶的同意后才能生效。
总结:综上所述,如果变更保险受益人的意愿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进行,并且该变更的内容能够得到配偶的理解和支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变更保险受益人的。但是,这种变更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任何变更保险受益人的决定都应当在得到配偶的同意后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