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原文
1. 《民法典》第186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自人身损害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权利人未在诉讼时效期间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里的“人身损害”是指生命健康受到损害的行为。
2. 《保险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其近亲属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其近亲属支付保险金。”
二、解读
这个案例涉及的是人寿保险合同中的责任承担问题。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即使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也不能因此而逃避责任。
总结:起来,案例中保险理赔受益人的确定和权益保障主要依赖于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险责任、赔偿请求权等相关条款。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履行保险责任,那么作为受益人,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这是符合法律规定和保险责任的一般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