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于《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监护权,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生活管理过程中,对其实施教育、医疗等保护和指导的行为。”
二、基于《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一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对遗产的分割,应当尊重死者生前的意愿,平等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老人、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及扶养人的情况,判决分配。”
三、基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份额行使所有权。”因此,资深高级律师在办理团体保险时,有权指定受益人。
四、基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私有财产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所以,作为资深高级律师,在签订团体保险合同时,需要明确受益人信息,确保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基于《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接受奖励、赠与、抚养费、抚恤金、补偿金、赔偿金等,按照规定取得的财产,依法应当归其监护人所有。”因此,资深高级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受益人指定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保障其权益不受侵害。
综上所述,资深高级律师在办理团体保险时,享有指定受益人的权利,同时也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利益得到保障。
总结:综上所述,资深高级律师在办理团体保险时,享有指定受益人的权利,同时也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利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