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239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遗产,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依法行使。”因此,人寿保险的法定受益人应该是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二、顺序性
按照我国《民法典》第1242条的规定,保险金的分配顺序为:“首先应当支付的是丧葬费用;其次,再支付的是被保险人生前实际支出的生活费用和其扶养人的生活费;第三,剩余的部分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三、特定性
我国《民法典》第1243条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领取保险金。”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去世,且未留下明确的遗嘱,那么保险金将由他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兄弟姐妹等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者数人领取。
四、特殊性
对于某些特殊的保险产品,例如特定目的保险或长期护理保险,虽然其保障范围通常包括被保险人的生存到一定年龄后,但这种情况下,法定受益人可能不是被保险人的亲属,而是保险公司或相关机构。
五、不可撤销性
尽管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保险金的分配顺序和特定条件下领取保险金的条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条款是不可撤销的。当这些条款发生变化时,仍然可以按照新的条款执行。
总结::在我国,人寿保险的法定受益人通常是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他们的权利是在被保险人死亡后获得保险金。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固定的,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领取保险金的时间。如果被保险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去世,且未留下明确的遗嘱,那么保险金将由他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兄弟姐妹等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者数人领取。此外,某些特定的保险产品,例如特定目的保险或长期护理保险,其法定受益人可能是保险公司或相关机构,而不是被保险人的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