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权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一般会按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进行确定。如果一方有抚养能力,但另一方拒绝抚养,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由有能力抚养子女的一方抚养。
二、遗产分配问题
《民法典》第109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但如果双方约定各自保留一部分个人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可以作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处理。
三、债权债务问题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其中一方的债务数额较大,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部分,可以由有能力偿还的那一方独自偿还。
四、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民法典》第1163条规定的,离婚后,夫妻之间的任何一方因遭受家庭暴力导致的精神损害,都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监护权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140条的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人,都可能被指定为监护人。具体权利和义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综上所述,孩子的教育保险受益人通常是由父母担任,除非双方协议其他形式的变更。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到各种可能的冲突和纠纷,因此建议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与专业的保险顾问或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总结:综上所述,孩子的教育保险受益人通常是由父母担任,除非双方协议其他形式的变更。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到各种可能的冲突和纠纷,因此建议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与专业的保险顾问或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