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受益人权利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第三人为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有权请求保险金。这意味着东航保险的受益人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取保险赔偿。
二、保险受益人的变更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二条指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有权变更受益人,但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因此,东航保险的受益人可以变更,但需遵循法定程序。
三、保险金的支付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东航保险在发生保险事件后,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向指定的受益人支付相应的保险赔偿。
四、保险受益人的优先权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三条规定,保险金请求权优于一般债权。这意味着在东航保险案例中,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人的权益。
五、保险受益人的法律责任
若受益人存在欺诈行为,如虚构保险事故或夸大损失,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支付保险金,并可追究其法律责任。东航保险的受益人必须诚实守信,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总结::东航保险的受益人享有请求保险金的权利,有权变更受益人,且保险金支付优先于一般债权。然而,这些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如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否则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