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合同的主体**: 根据《民法典》第927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可以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订立保险合同,受益人则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2. **受益人的指定**: 《民法典》第928条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这意味着投保人有权自由选择受益人,且可更改或撤销受益人的指定。
3. **受益权的优先性**: 保险金的支付优先于被保险人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1166条,除非保险合同另有约定,保险金应直接支付给受益人,不受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影响。
4. **受益权的继承**: 若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前死亡,未明确指定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将按照《民法典》第1127条的遗产继承规则处理。若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死亡,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5. **受益权的保护**: 《民法典》强调了对合同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包括受益人在内的任何一方权益受到侵害时,均有权请求法院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总结::保险的最终受益人通常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他们的权益受《民法典》保障,优先于被保险人的债务,且在特定情况下可按遗产继承。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以及处理保险金支付等问题时,需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权益的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