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轻微交通事故拖着不处理,通常对任何一方都没有明显的好处,反而可能导致责任认定复杂化、赔偿延迟等问题。从法律角度看,及时解决事故纠纷更有利于保护各方权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这意味着,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行动而非拖延处理,否则可能被视为违反法律规定。 其次,《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指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若因一方故意拖延导致损失扩大,则该方需对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再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了“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包括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等项目。如果事故未得到及时处理,受害者可能会面临额外的经济负担。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强调:“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表明即使车主和驾驶员不同,在特定情况下也存在连带责任风险,因此快速解决问题有助于明确责任归属。 最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交通肇事罪的相关内容,虽然轻微事故一般不会触犯此条款,但长期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仍有可能构成其他形式的犯罪。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是避免潜在法律责任的角度出发,都不建议将轻微交通事故搁置不理。相反地,尽快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才是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