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交通事故中,若伤者进行残疾评定但未达到法定残疾标准,其因评定产生的费用通常由申请方承担。但在特定情况下,如事故责任方存在过错,或双方有约定,则可能由责任方或按比例分担。
资深高级律师角度分析: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与费用承担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这意味着,交通事故中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残疾评定费用,原则上应根据责任划分来决定承担方。
残疾评定费用的具体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指出,“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成立的,检验、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成立的,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这表明,如果残疾评定结果未被认可并需重新评定,费用承担将视具体情况而定。
保险责任与赔付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等,但具体是否涵盖残疾评定费用,需依据保险合同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双方协议与约定: 当事人之间可以就交通事故后的各项费用承担达成协议,包括残疾评定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因此,双方的合法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作为费用承担的依据。
司法实践与案例指导: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事故责任、保险情况、双方协议等因素,判定残疾评定费用的最终承担方。例如,在一些案例中,即使伤者未达到法定残疾标准,若责任方存在明显过错,法院也可能判决责任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评定费用。
总结: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中残疾评定费用的承担主体主要取决于事故责任划分、保险条款、双方协议以及具体的司法判决。建议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益,合理主张费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