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在未使用人行道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时的法律责任归属问题,特别是关注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责任认定以及可能面临的赔偿等法律后果。
行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如违反规定,与车辆发生事故,行人将负有主要或全部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非机动车责任:同样,《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若未遵守,导致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一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车辆方责任:尽管行人或非机动车有过错,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也强调了机动车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原则,即使行人或非机动车方有过错,机动车仍需承担部分责任。
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管部门应对事故进行调查并作出责任认定。如果涉及交通设施缺失或不合理,交管部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赔偿比例依照责任划分确定。
总结来说,不在人行道行走可能导致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但机动车驾驶人仍需承担一定的无过错赔偿责任。具体的法律责任和赔偿额度由交警部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做出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