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本和营业场所。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实行偿付能力监管,并定期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二、股东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股权。”第七十三条规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请求该股东偿还债务。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董事长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的任期没有规定的,不得超过三年。”第八十六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或者被罢免、撤换的,由公司或者其他董事、监事、经理代行其职责。”
四、股东代表更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股东人数超过一百人且年满二十岁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但是,由于执行董事的性质特殊,他/她应当具有公司法所要求的资格。”
五、经营期限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三)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四)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净利润不足以弥补公司之前发生的亏损;(五)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在六十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将清算事务提交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表示放弃债权的,视为同意接收清算财产。”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保险受益人银行账户变更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设立保险公司、股东变更、董事长变更、股东代表更换以及经营期限变更等事项。这些变更均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得到相关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总结: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保险受益人银行账户变更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设立保险公司、股东变更、董事长变更、股东代表更换以及经营期限变更等事项。这些变更均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得到相关的审批或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