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不接触是交通事故?”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在询问在没有物理接触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被认定为交通事故。答案是肯定的,在特定条件下,即使没有直接接触,也可以构成交通事故。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这一定义并未限定事故必须有直接的物理接触,而是强调了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及后果。因此,如果因为驾驶人的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即使没有直接接触,也可能构成交通事故。
其次,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对于非接触性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频监控等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判断,确定责任。这表明,即便没有直接接触,只要存在因果关系和损害事实,也应纳入交通事故的范畴。
第三,从司法实践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中,也有涉及非接触性交通事故的情况。例如,某地法院曾审理一起案件,其中一辆车因突然变道迫使后方车辆紧急避让,导致后者撞上护栏,虽然两车未发生接触,但前者的行为被认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没有直接接触的情况下,如果一方的行为存在过错,并且这种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该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不仅限于有直接接触的事故,对于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同样适用,无论是否存在直接接触。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的认定并不仅仅依赖于是否有直接的物理接触,而是更注重因果关系和实际损害结果。对于此类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原则,确保公正合理地处理非接触性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