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是关于在房价大幅下跌的情况下,选择放弃房产并停止偿还贷款的法律后果。这一行为涉及复杂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合同义务:购房者与银行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使房价下跌,购房者仍需按约定期限和金额偿还贷款,否则将构成违约。
抵押权实现: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则依据《物权法》第179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银行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或变卖抵押房产以清偿债务。
信用记录影响:断供行为会被记入个人征信系统,《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时,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这将严重影响个人未来的贷款、信用卡等金融服务获取能力。
连带责任问题:对于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而言,《担保法》第二十一条指出:“保证人对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保证责任。”因此,若一方断供,另一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救济途径:面对因市场波动导致无法继续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建议首先尝试与银行协商调整还款计划;其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允许公民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诉讼,但需谨慎考虑成本效益比。
总之,在当前法律法规框架下,单纯因为房价下跌就单方面决定弃房断供不仅不能免除原有债务,反而可能给自己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以及长期负面信用影响。因此,遇到类似困境时应积极寻求专业法律咨询,并探索更为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