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涉及的是关于成都市出现的弃房断供现象的相关法律问题,其核心关注点在于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或必须弃房断供,以及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1、合同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购房合同签订后,购房者若无合法理由擅自弃房断供,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可能面临支付违约金或者返还房屋并赔偿开发商损失的责任。
2、银行贷款清偿:对于采用按揭贷款购房的情况,《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三条及《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购房者断供可能导致银行通过司法程序拍卖房产以回收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
3、物权法规定: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购房者虽未完成全部付款,但已登记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归购房者,断供不影响银行对该房产的抵押权行使。
4、破产清算与执行程序:如果购房者因经济困难无法继续履行还贷义务,根据《破产法》规定,断供房产可能成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此外,《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刑事责任:极端情况下,如果恶意弃房断供且数额较大,触犯了《刑法》中诈骗或者其他相关罪名,购房者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内,成都弃房断供现象不仅涉及购房合同违约、贷款偿还、物权归属等民商事法律关系,还可能引发刑事责任。因此,断供并非解决债务困境的理想途径,购房者应当谨慎对待,寻求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