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人的权益保护
1. 第785条第2款:对于依法接受人寿保险合同的人,人身保险金可以作为其遗产处理。对于依法接受定期寿险合同的人,现金价值可以作为其遗产处理。
2. 第793条第1款:死亡给付的数额应当根据被保险人在订立人寿保险合同时所知悉的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程度等因素确定。
二、财产权益保护
1. 第862条第2款:被保险人在遗嘱中明确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人寿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受益人享有保险金分配权。
2. 第863条第2款:被保险人在未书面或者口头授权的情况下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人寿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受益人享有保险金分配权。
三、信托利益保护
1. 第867条第2款:投保人在订立人寿保险合同时自愿将自己视为信托受托人,并有权对保险合同的内容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进行管理。
2. 第868条第2款:投保人在订立人寿保险合同时自愿将自己的遗产交由保险机构保管,并有权要求保险机构支付保险费。
四、财产所有权保护
1. 第899条第1款:被保险人在订立人寿保险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
2. 第899条第2款:被保险人在订立人寿保险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
五、特殊情况下的继承问题
1. 第903条第1款:在同一顺序内,依照继承法规定具有代位继承权的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有权代替其他继承人行使继承权。
2. 第903条第2款:同一顺序内的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人,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对于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没有影响。
总结::虽然我国的《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一个人可以有几个受益人”,但是按照上述的法律规定,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有权指定多个受益人。在实际操作中,受益人可以选择购买多份人寿保险产品,以保障自身的保险权益。同时,受益人也需要履行保险合同中的义务,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