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中国并没有明文规定“平安保险”可以变更受益人的姓名。但是,根据中国保险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通常情况下,只要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没有改变自己的姓名或居住地,保险公司不会强制要求其更改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名称。
在《保险法》中,第132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选择由其指定一人或者多人作为受益人。”第137条进一步规定:“被保险人为防止合同利益遭受损害,可以在合同订立时指定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其指定的受益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取得保险金。”
因此,即使在平安保险的合同条款中并未明确规定可变受益人姓名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受益人有权选择自己是否愿意变更受益人的名称。
关于变更受益人的申请程序,《保险法》未作特别规定。不过,一般而言,这可能需要通过保险公司的理赔手续来实现。具体的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保险公司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总结:来说,平安保险的受益人不能随意更改自己的姓名,除非在订立合同时明确指定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改变了姓名或居住地,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其更改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名称,具体做法应根据当地保险公司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