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利益原则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8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离婚后,保险受益人应视为配偶或共同所有者。
二、协议约定优先原则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96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书面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于财产归属有明确的协议约定,那么该协议将具有法律效力。
三、遗嘱执行原则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3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遗产中的动产和不动产,各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因此,即使离婚后,离婚协议中关于保险受益人的分配方式也应得到遵循,否则可能会导致不公平的结果。
四、子女权益保护原则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33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不受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的干涉。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和医疗的费用,应当由其父母或者监护人承担。”因此,在离婚后,法院在决定保险受益人时应考虑到儿童的利益。
五、抚养费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6条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随母亲生活;哺乳期满的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因此,离婚后的抚养费问题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综上所述,离婚后保险受益人应被视为配偶或共同所有人。在协议约定优先、遗嘱执行、子女权益保护和抚养费问题等方面,法院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公正的判断。
总结:综上所述,离婚后保险受益人应被视为配偶或共同所有人。在协议约定优先、遗嘱执行、子女权益保护和抚养费问题等方面,法院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公正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