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的指定在《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以下是从五个方面对保险受益人填写单一性进行分析:
1:明确性根据《民法典》第1139条,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应当为特定的人。这表明受益人必须是明确指定的个人,不能是一类人或多个不确定的人。
2:专属性《民法典》强调了受益人的专属性,即一个保险合同只能有一个或多个受益人,不能同时设立多个并存的受益关系。这是为了确保权益清晰,避免纠纷。
3:权利归属《民法典》第1140条规定,受益人领取保险金的权利不得转让或者抛弃。这意味着一旦指定,受益人是唯一的权利主体,其他人无法代领。
4:合同效力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写明只有一个受益人,那么该合同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若有多人同时作为受益人,可能导致合同解释不清,影响保险金的支付。
5:权利行使根据《民法典》第1141条,受益人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时,需要提供受益人身份证明和保险合同等必要文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多名受益人,操作上可能会复杂化。
总结::保险受益人的填写遵循《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必须是明确且唯一的,旨在保护保险金权益的归属和合同执行的顺畅。因此,通常情况下,保险受益人不能同时填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