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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受益人指定和法定区别?

用户:188****6081 南岔区 2024-04-27 09:06 保险理赔 浏览量:28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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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擅长领域: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一、根据《民法典》第1039条的规定,自然人的继承权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行使。

二、根据《民法典》第1038条的规定,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割。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三、根据《民法典》第1037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由国家继承。

四、根据《民法典》第1036条的规定,公民有继承权而不履行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的,可以从国家接受继承。

五、根据《民法典》第1035条的规定,遗嘱继承应当在订立遗嘱时生效。

因此,保险受益人的指定和法定并不矛盾,只要符合继承的顺序和程序,就可以合法地取得保险金。但是,具体的法律依据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处理保险问题时,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的意见。

总结:

因此,保险受益人的指定和法定并不矛盾,只要符合继承的顺序和程序,就可以合法地取得保险金。但是,具体的法律依据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处理保险问题时,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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