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点:父母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应作为共同遗嘱进行分割
1.2《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第二点:若父母同意将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
18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抚育费的数额一般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三、第三点:抚养权可以变更,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一般不可协议改变。
四、第四点:子女有权接受良好的教育
18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有教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五、第五点:如果一方有虐待、遗弃子女的行为,子女有权要求撤销该抚养权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有虐待、遗弃子女行为的,或虐待、遗弃子女后又重新生活在一起的,子女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
综上所述,在离婚情况下,抚养权应该根据父母双方的意愿,公平地分配给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同时,如果一方有虐待、遗弃子女的行为,那么孩子的权益会得到充分保障。此外,如果孩子愿意跟随有抚养能力的一方生活,也可以考虑这一因素。
总结:综上所述,在离婚情况下,抚养权应该根据父母双方的意愿,公平地分配给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同时,如果一方有虐待、遗弃子女的行为,那么孩子的权益会得到充分保障。此外,如果孩子愿意跟随有抚养能力的一方生活,也可以考虑这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