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如果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抵扣,是否还有补救措施以及具体的法律规定。以下是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的规定,逾期未申报抵扣的原因可以分为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原因包括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因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其他客观原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纳税人因上述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具体程序包括:纳税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至省国税局审批。省国税局将审批结果通知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纳税人申请逾期抵扣时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及其电子信息;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及已认证结果通知书单;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及第三方证明或证据;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会计核算明细账;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即使申请延期抵扣成功,纳税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综上所述,如果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抵扣,纳税人可以因客观原因申请延期抵扣,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同时,即使申请成功,纳税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