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事故发生时
根据《民法典》第1925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这意味着,一旦保险事故(如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等)发生,受益人有权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法律并未设定明确的时间节点,但受益人应尽早提出索赔。
二、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成就时
《民法典》第192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当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给付条件(如疾病确诊、生存期限等)得以满足,受益人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后,保险公司应按约给付保险金。
三、保险金给付申请提交并审核通过后
《民法典》第604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正式提交保险金给付申请并经保险公司审核无误后,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方式和时间支付保险金。
四、保险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民法典》第637条:“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若保险合同因期满、退保、解除等原因终止,且合同中无禁止或限制给付保险金的规定,受益人仍有权领取已缴保费对应的现金价值或剩余保险金。
五、争议解决后
《民法典》第585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若受益人与保险公司就保险金给付产生争议,经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后,确认保险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受益人有权按照判决结果或协议约定领取保险金及可能的违约赔偿。
总结::保险金的给付主要取决于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实现、受益人提交有效申请并通过审核、保险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以及争议解决等五个关键节点。在这些情况下,受益人均依法享有获得保险金的权利。受益人应及时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在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