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指定受益人”。
在中国《继承法》中,“指定受益人”是指在继承过程中,遗嘱人或法定代理人将继承的权利和遗产交由特定人承担。这里的特定人通常指的是被指定的人。
那么,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指定一位与老人关系密切的女性作为指定受益人呢?
根据《民法典》第1136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这里,只有配偶和子女是法定继承人,所以如果有一位与老人关系密切的女性成为指定受益人,那么这两位继承人都有优先继承权。
然而,《继承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这种特殊情况下的适用规则。理论上,只要老人自愿提出并同意指定这位女性作为指定受益人,就可以执行这一决定。但是,实际操作中可能还需要考虑到很多其他因素,例如老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等,这些因素可能会对指定受益人的选择产生影响。
因此,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认为,只要老人在没有指定其他继承人的前提下自愿提出,并且这个决定得到了大部分的老人的支持,那么这位女性就有可能成为指定受益人。但是,具体的适用情况还需要考虑更多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
总结:因此,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认为,只要老人在没有指定其他继承人的前提下自愿提出,并且这个决定得到了大部分的老人的支持,那么这位女性就有可能成为指定受益人。但是,具体的适用情况还需要考虑更多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