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愿选择:根据《民法典》第1167条,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的人,有权自主选择是否接受保险金。被保险人可以自由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需通知保险公司。
2. 知情同意:受益人在被指定时,需对保险合同内容有充分了解并同意。如《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保险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经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协商一致。
3. 权利行使:受益人有权在被保险人死亡后,依照约定领取保险金。若保险合同中未明确领取方式,可参照《民法典》第1169条,依法行使请求权。
4. 丧失资格:如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根据《民法典》第1170条,将丧失领取保险金的权利,且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5. 争议解决:若受益人之间对保险金分配产生纠纷,可依据《民法典》第1171条,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总结::人身保险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均受《民法典》约束,享有选择权、知情权,但在特定情况下,如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能会丧失权利。对于权益争议,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