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要了解非法采矿中“保护伞”角色受到的法律处罚及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保护伞”,如果其行为构成包庇罪或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和第四百一十条的相关规定,分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采矿活动导致的民事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至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对于公职人员在非法采矿活动中充当“保护伞”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将受到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同时可能涉及党内法规的相应处分。
除了上述直接针对非法采矿和保护伞的法律责任外,还可能涉及到环境破坏、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法律追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对于违反该法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非法采矿中的“保护伞”角色可能面临刑法、行政法、民法、纪律法等多个层面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处罚、行政罚款、民事赔偿、纪律处分等。具体处罚取决于违法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适用的具体法律规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法律规范,确保对违法行为进行公正、全面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