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资深高级律师,针对“保险受益人死亡被保人还在”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1:保险合同效力根据《民法典》第467条,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被保人与保险公司间的保险合同关系不因受益人的死亡而受影响,合同依然有效(《民法典》第158条)。被保人继续享有保险保障,且仍需履行缴纳保费等合同义务。
2:受益权转移当保险受益人死亡时,其受益权是否转移,关键在于保险合同或遗嘱是否有明确约定。若无特别规定,按照《民法典》第1121条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受益人的继承人有权继承其保险金请求权(《民法典》第1123条)。同时,《民法典》第115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3:保险金给付对象在受益人死亡后,保险金应支付给其继承人。依据《民法典》第1160条,多个继承人共同继承同一遗产的,应当按份额取得遗产。继承人需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证明文件,如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等,以办理保险金领取手续(《民法典》第1127条)。
4:受益人变更被保人有权根据《民法典》第491条,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变更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在得知原受益人死亡后,被保人可及时行使此项权利,重新指定新的受益人,确保保险金能按其意愿分配。
5:保险欺诈防范为防止因受益人死亡引发的保险欺诈行为,《民法典》第725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保险公司有权依据《民法典》第505条、第506条,要求申请人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对可疑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死亡后,被保人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关系不受影响,保险金请求权依法转移给受益人的继承人。被保人可选择变更受益人或由受益人的继承人依法律规定领取保险金。各方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规定,防范保险欺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