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保险受益人,即在车辆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理解:
1. 权利设定:保险受益人的设定需遵循投保人的意愿。民法典第921条指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明确保险标的和保险利益。
2. 优先权:受益人的权益优先于被保险人的其他债权人。民法典第96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保险金的,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3. 变更与撤销: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通知保险人。民法典第967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变更受益人,但应书面通知保险人。
4. 死亡赔偿:若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一般由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继承人成为新的受益人。民法典第1155条规定,遗产未分割前,继承人为共同共有人。
5. 法律责任:受益人欺诈或虚假陈述可能导致保险金无法获取。民法典第987条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发生其他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总结::车险保险受益人是享有保险赔偿权利的人,其权利受民法典保护。投保人有权设定、变更受益人,而受益人的权益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优先。若受益人去世,通常由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继承人接替。受益人需诚实守信,否则可能丧失保险金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