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意愿
《民法典》第1123条明确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指定受益人能够确保保险金按照投保人的具体意愿进行分配,避免法定继承可能导致的纷争。若无明确指定,保险金将按《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进行分配,可能与投保人初衷不符。
二、保护特定亲属
《民法典》第1155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指定受益人可直接将保险金留给特定的未成年子女或有特殊需求的家庭成员,无需通过遗产继承程序,更充分地保障其权益。
三、避债功能
根据《民法典》第1154条:“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抵押权人、质权人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若保险受益人为法定,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时,可能被用于清偿投保人生前债务。而指定受益人且未将保险金指定为遗产,则通常不受此限,具有一定的避债效果。
四、简化理赔手续
《民法典》第116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指定受益人明确,无需经过复杂的继承权公证或声明放弃继承等手续,有利于简化保险理赔流程,加快保险金赔付速度。
五、隐私保护
《民法典》虽未直接涉及隐私保护,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指定受益人能减少因法定受益人信息公开导致的个人及家庭财务状况暴露,更好地保护投保人及受益人的隐私。
总结::从明确意愿、保护特定亲属、避债功能、简化理赔手续以及隐私保护五个方面看,指定保险受益人相较于法定受益人具有明显优势。它既能精准实现投保人的财富传承意图,又能有效规避潜在风险,提高保险金分配的效率与私密性,建议投保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选择指定保险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