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合同的设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订立合同,应当协商一致。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设定是合同的一部分,通常由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指定。受益人是否需要到场,取决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约定,法律并未强制要求。
1:受益权的确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接受遗产的,应当明确表示接受或者放弃继承。这意味着,受益人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领取保险金时才需明确表示接受,此时到场可能视具体情况而定。
2:权益保护若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应代为处理相关事务,包括到场确认受益权益。对于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法律未规定必须到场。
3:争议解决如发生争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第三人有权就其利益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因此,受益人若认为权益受损,可主动参与解决,但非必须在设立阶段到场。
4:保险理赔《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理赔阶段,受益人可能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及与保险事故相关的证明材料,但法律未明确要求必须本人到场。
总结:综上,保险受益人是否需要到场,主要依据保险合同约定,以及具体情况如受益人的行为能力、争议解决等。在法律层面,没有硬性规定必须到场。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保障权益,受益人可能需要在某些环节亲自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