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变更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因此,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变更需得到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同意。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更改受益人。
1:保险人的同意《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变更受益人时,通常需要书面形式并由保险公司确认接受,以确保变更的有效性。
2:受益人权益保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处理前,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同样,若原受益人已知悉并同意变更,其权益应得到尊重。
3:告知义务《保险法》第十六条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并应如实告知。变更受益人时,投保人有义务告知保险公司,否则可能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4:禁止反言原则根据《民法典》的相关精神,一旦保险公司接受了受益人的变更,就不能因事后发现的某些事实而反悔,除非存在欺诈或重大误解。
总结::变更保险受益人需遵循合同自由原则,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并书面确认,同时保障原受益人的知情权。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公司接受变更后不能随意反悔。这一过程需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以维护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