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的是关于采矿权集体定价的具体规则和程序,即在采矿权授予或转让过程中,如何确保公平、透明地确定价格,尤其关注涉及集体利益的情况。以下是针对这个问题的五个方面的法律解析:
定价原则:根据《矿产资源法》第39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采矿权的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有偿使用的原则,其价格应通过市场机制形成,体现资源价值。
定价方式:《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采矿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的收取标准,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此外,对于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通常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进行,价格由市场决定。
公示与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40条要求,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这保证了定价过程的公开透明。
集体权益保障:若采矿活动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救济:如果对采矿权定价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寻求法律救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例如,《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总结来说,采矿权的集体定价主要基于市场机制,同时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确保公平公正,保护各方权益。如有争议,可依法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