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采矿业在中国是否构成垄断行为,希望得到关于行业集中度、市场控制力、排除竞争等多维度的法律解析以及具体的法律规定。
行业集中度: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如果采矿业中少数企业占据了市场的较大份额,形成高度集中的状态,可能被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从而引发垄断嫌疑。
市场控制力:如果这些企业在价格设定、产量控制等方面有显著影响力,如能单独或共同决定市场价格,或者限制生产销售数量,这将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构成垄断。
排除竞争:若采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协议等方式排挤竞争对手,阻止新进入者,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也可能被视为垄断行为。
不公平交易:如果采矿企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实施不公平的交易条件,比如强制交易、差别待遇等,这可能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政府特许权:对于政府特许的采矿权,虽然本身不违法,但如果特许权被用来排除、限制竞争,也可能会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如第四十七条所述。
具体法律依据:
总结:采矿业是否构成垄断,需综合考量行业的集中度、企业的市场控制力、是否存在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等多个因素,并参照《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