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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猖獗盆栽式复绿?

用户:142****9439 惠州市 2024-10-25 21:29 自然资源 浏览量:17654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对过度采矿后采取的复绿措施(如盆栽式复绿)是否足够有效以及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他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特别是对于采矿活动的环保要求和补救责任。

  1. 矿产资源开采许可:根据《矿产资源法》第18条,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许可证,且应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防止浪费和破坏环境。这意味着采矿企业有义务在开采过程中考虑环境保护。

  2. 环保与复垦要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16条规定,矿山企业在闭坑前应完成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工作。如果采用盆栽式复绿,需确保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效果。

  3. 法律责任:若采矿企业未履行复绿义务或复绿效果不佳,可能违反《环境保护法》第60条,对此,环保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4. 监管与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则具体实施监管,确保采矿企业的复绿行为符合法规要求。

  5. 民众监督与诉讼:根据《环境保护法》第5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若复绿措施不力,受损方可提起公益诉讼或民事诉讼寻求赔偿。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对采矿后的复绿工作有明确要求,企业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同时,公众也有权利监督和维护这些规定得到执行。盆栽式复绿是否合规,需要对照相关标准评估其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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